10年来,我国从实际出发,在国有资本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取得了两大成果,一是没有把国企“一卖了之”、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而是延续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传统;二是没有保持国有企业原封不动,而是把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力推产权多元化和公司上市,使国有资本获得了当代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所具有的那种先进的财产组织形式和最具活力的管理形式。一批大而优的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为核心的公有经济的控制力,为提升国家经济实力和全球竞争力,保证经济安全和快速稳定增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国有企业改革
是中国奇迹中的一朵奇葩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一个是“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另一个是“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在中国改革的奇迹中,民营经济披荆斩棘,不断排除“姓资姓社”、“姓公姓私”的争论和干扰,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超过50%、民营经济的就业占全国的75%,成了中国“出人意料发展的推动力量”。
与此同时,中国在经济决策上顶住了“华盛顿共识”的误导,果断地把国有资本集中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并大力推行股份制改造和境内外上市,使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为核心的公有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保证了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快速稳定的增长。这在中国奇迹中可谓是一朵金光四射的奇葩!
目前全国国企改制面超过90%,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改制面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72.1%。2003年国资委成立时旗下的中央企业196家,到2009年底整合到123家,2012年为117家。2012年7月有64家国有企业进入《财富》世界500强行列,中石化、中石油、中国国家电网三家国有控股公司名列前十。
中国是一个有十多亿人口的大国,又是一个穷国。在1978年改革开放起步时,中国GDP的世界排名才是第15位,2010年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样一批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经济实力的形成,正是我国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和实现崛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改革之初,要不要发展国有经济,要不要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一直争论不断。大国博弈,任何一国都是主权国家,都要有更多又大又优又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中国又是后发国家,面对西方经济强国,不得不强化本国大企业的实力,以应对挑战和挑衅。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民营企业还处于个体经营的起步阶段,国有经济是一个现实的存在。而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只是一种同市场隔绝的政企不分、官商不分的国家直接控制的产品生产单位,它从来没有担当过面对市场的独立商品生产者的重任。而且当时国有大企业并不多,总体上处于一种“小散乱破”的状态,即不具有规模优势、上下游布点分散、隶属关系混乱、厂房设备破旧。从改革开放初始,历经30多年,中国在国有企业改革上,政府抓大放小,择优扶强,进行重组和整合,经历了扭亏增盈、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分离了“企业办社会”的主辅业庞杂的诸多负担,承受了2000多万下岗职工被抛弃的骂名,确实伤痕累累。
后来又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90年代中期开始“重点抓好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联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这才逐步有了一批比较像样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但是,与世界上其他市场化改革的国家不同,中国经济当局从实际出发,在驾驭国有资本方面,做了两件大事:
一是没有把国企“一卖了之”、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而是延续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传统,保留了庞大的国有部门,把国有资本集中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整合成大企业集团,使这些重要行业在较短时间内能够拥有私营企业需要很多年才能建立起来的实力。
二是没有保持国有企业原封不动,而是把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力推产权多元化和公司上市,形成了借助“资本化”来开发资本的机制, 最初也许是想从股市筹资来为国企解困和补充资本,但股份制导致资本的社会化,使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为核心的公有经济成为市场的主体,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使国有资本获得了当代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所具有的那种先进的财产组织形式和最具活力的管理形式。
中国在这两个方面成功地驾驭了资本,让国企经受了深刻的体制变革和无情的市场洗礼,尽管许多工作未必尽如人意,但是如果没有这样一批大而优的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为核心的公有经济的控制力,我们就不可能在这末短的时间把国家做大做强,也就谈不上担负起世界经济竞争主体的重任,谈不上保证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快速稳定的增长。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建议可以做四件事
当前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实践上,要在巩固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建议做好四件事:
第一,必须打破垄断。放宽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的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的进入和发展,发展“民营经济”,进行公平竞争。当然,对于有些关系国家军事政治安全的领域,又必须保证其垄断地位;对于有些出于公益需要以及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并非营利的事业,可以由国有资本提供专门的服务。至于竞争性领域,应该按照市场逻辑改革,但并非是简单的私有化,可以走产权多元化道路,可以引进民企公平竞争。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必须继续进行市场化、商业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在“股份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实践上真正同国际接轨,将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更好地置于市场、股东和民众的监督之下。
第三,为了防止走向权贵资本主义,避免政府支配资源的权力过大,必须降低国有资本的持股比重,鼓励社会资本参股,乃至让出一些企业由非公有资本控股,开展公平竞争。
第四,逐步从降低国有资本的持股中,把一部分国有资本转到公共服务事业上来。另一个可行的方案,是拿出一定比例(譬如1/3)的国有股补充社会保险基金,这是既能降低国资持股比重、又能惠及社会民生的两全举措。
当然,这里涉及的不仅是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特别是在打破垄断方面还涉及到政府自身权力的改革,因而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才能大有作为。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
需要探索澄清一些概念
现在,需要澄清一些概念。比如,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应当是股份制,即产权多元化,而不是“民营化”。马克思早就指出,股份资本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向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西方国家的私人企业为了扩张资本早就向股份制改革,现在除了家族企业仍保持单纯的私人资本之外,凡是股份制企业,都已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向了“联合的生产方式”,在所有制上已经实现了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当然就更不是原来的那种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了。
在我国,股份制和上市公司也经过多年的实践,所以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为今后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现在,有些文章提出一个“国企民营化改革”的概念,认为“绝大部分国企都应该走民营化的道路”。如果说民营化改革就包括了股份制改造和投资主体多元化,那就不如旗帜鲜明地直接论说股份制的改革方向,不必另起一个“国企民营化改革”的炉灶。
如果是想脱离股份制的改革方向另树“民营化改革”的旗帜,其结果,势必是分掉央企,或者如某些学者提出的分股。前苏联就是前车之鉴。很显然,这是没有脱离“华盛顿共识”有关私有化误导的窝臼。
是不是国有资本只能从事公共服务事业,不能从事竞争性行业?一般来说,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普遍性服务的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民营资本追逐利润,往往不愿涉足,只宜由纯粹的国有部门承担。但不能由此推断国企就应退出所有竞争性领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公有资本控股公司,都是市场主体,只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可以同台竞技;一些重要行业要放宽非公有经济的准入条件;同样,竞争性领域也不应为国有资本设置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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