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和紧固件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如 GB/ T 90.2,第 3 章),本标委会负责对我国“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含经销者识别标志)进行统一协调、确认及公告。经主任委员-秘书处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发布“经确认的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 公告 5 号”。
附件 1 中“识别标志使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应予确认,并应受到各方保护。本公告将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标准网(www.standardcn.com)、中机生产力促进中 心 网 (www.pcmi.com.cn) 、 金 蜘 蛛 (www.chinafastener.biz) 、 慧 聪 网(www.hc360.com)、华人螺丝网(www.luosi.com)等网上公布,在有关书籍,以及紧固件刊物上刊登。为能及时反映本公告发布后“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动态情况,全国紧标委秘书处将适时发布“公告增补版”,如“公告 6-1 号”。
对未按期换证,或未经确认,甚至不按标准规定制出识别标志的紧固件产品应当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附件 1 列出的 2015 年 12 月底到期未办理换证单位,如于 2017 年底之前仍不办理换证手续,则按注销处理。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紧固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尤其是使用者予以监督为盼。
附件1.“经确认的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 公告 6 号”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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